吉安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吉安市户口迁移

吉安 更新于:2025-01-13 20:39
  • 关西山

    吉安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吉安市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各类户口迁移对象。
    2.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1. 原籍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户口迁移申请书。
    3. 户口迁移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 户口迁移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5. 户口迁移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 户口迁移申请人的住房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7. 户口迁移申请人的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8. 户口迁移申请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 到吉安市公安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3.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4. 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户口迁移证。
    5. 持户口迁移证到吉安市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1. 公安机关自受理户口迁移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户口迁移证。
    2.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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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鹰163054036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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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树林爱凤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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