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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户口迁移证学生办理须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吉安市户籍学生; 2. 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
二、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吉安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 4.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迁移申请书; 6. 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学生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吉安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咨询; 2.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户口迁移证》申请表; 3. 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 办理人员根据申请表内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时限
1. 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具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理人员沟通。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办理人员沟通,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3. 办理户口迁移证期间,学生需关注吉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及最新动态。
请学生按照以上须知办理户口迁移证举报 -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5元。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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