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居住证办理费用一览,了解居住证费用明细

吉安 更新于:2025-01-10 17:01
  • 影—卫冰

    在中国吉安市办理居住证的费用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居住证工本费":根据国家规定,居住证工本费是免费的。也就是说,申领居住证本身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2. "居住登记证明费":如果申请人需要开具居住登记证明,部分地方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当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较低。
    3. "住宿登记费":部分地方可能会收取住宿登记费,但这一费用并不是办理居住证的必需费用,而是针对住宿登记的。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费用明细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费用以当地政策为准):
    - "居住证工本费":免费 - "居住登记证明费":10元(部分地方可能免费) - "住宿登记费":20元(部分地方可能免费)
    请注意,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在办理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最新的收费标准。
    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吉安市居住证办理费用:
    1. "官方网站":访问吉安市公安机关官方网站,查看相关政策及费用标准。 2. "当地公安机关":直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咨询,获取最新的费用信息。 3. "社区服务中心":前往社区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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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5064472406271

      首次申办吉安居住证,不收费。

      因遗失、损坏而补领吉安居住证的,按每证15元收取工本费(只提供参考)。


      延伸阅读:

      吉安居住证,即江西居住证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说明: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二)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四)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计划生育服务;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享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五)法律援助服务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以及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取得学籍、毕业时具有2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一)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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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107511624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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