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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户口簿信息清晰可辨。
2. "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若已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若原户口所在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提供相关证书。
5. "房屋产权证明":若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6. "就业证明":提供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的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
7. "社会保障证明":提供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 "计划生育证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9. "无违法记录证明":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证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
10.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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